台灣之光王建民的2009年薪事底定,獲得一紙500萬美元的合約,使得勞資雙方避免薪資仲裁的情況。若以資方角度來看,這次合約是一點異議都沒有。

外界都認為,洋基是全大聯盟資本最雄厚、也最敢花錢的球隊,這從進入21世紀後,團隊薪資總額年年都在30支球隊之冠可以看出;因此,以2008年的王建民為例,區區60萬美元竟然還要斤斤計較,而且還讓球團贏得仲裁!

其實,資本雄厚的大市場球隊並不代表花錢就可毫無限制、毫無道理、甚至可到麻木的地步。雖然,我們常看到一些球團針對自由球員而簽下所謂的冤大頭合約,但這往往是在競爭對手壓力下的結果;若是自己能夠控制的球員,球團為了省錢可是不遺於力。

以2008年為例,資方(洋基)提供400萬美元、王建民方面則要求460萬美元,這對於前2年皆勇奪19勝的勞方來說可是信心滿滿,不過雙方竟然僵持不下而進入仲裁法庭,最終仲裁法官判決洋基獲勝,這其中過程無須贅述,重點在於洋基的勝利代表2011年前可省下一大筆錢。

假設王建民贏得2008年仲裁,由於他打了半個球季、且不是來自手臂的傷勢,2009年薪資勢必超過500萬、甚至逼近600萬美元;而因王建民是「Super 2」的身分,薪資仲裁年度要到2011年,所以未來2年若依照2成5調幅計算,總合比以400萬為基準的價錢要多出至少500萬美元。

以上還是王建民去年受傷使得2009年基數拉低、且未來2年皆表現普通的計算結果。如果2008年沒受傷且有至少2年達到15勝,2011年(前)上看千萬美元並非空談。

雖然每位球員(除提前簽下長約蓋過仲裁年度外)都會經歷薪資仲裁階段,但對實力好的球員而言,這不過是一飛沖天的起跑階段,只要一取得自由球員資格,主客易位後,就變成球員挑選球團,球團看球員臉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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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eter071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